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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三、 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为顺利推进碳酸锂项目建设,确保鸡脚山锂矿全产业链业务尽快投产,拟向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周围的一处房屋拆迁补偿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本次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且被资助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近日,湖南大中赫为顺利推进碳酸锂项目建设,确保鸡脚山锂矿全产业链业务尽快投产,拟向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提供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周围的一处房屋拆迁补偿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本次财务资助在借款期限内为无息借款。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临武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临武高新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债权人):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方(债务人):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4、借款用途及期限:支付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周围的一处房屋拆迁补偿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5、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免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湖南大中赫向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提供财务资助100万元,是专项用于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用地周围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支出,有利于公司碳酸锂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且被资助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资助的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是为保障湖南大中赫碳酸锂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为项目的尽早投产奠定基础条件。临武高新区管委会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对临武高新区管委会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本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2%。截至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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