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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景在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学裕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推举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和宋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本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冯学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选举景在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选举宋嘉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推举兰才明先生和韩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本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并进行公布。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兰才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选举韩燕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有关非独立董事关联关系的说明

  冯学裕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25%股份)65%股权,其女儿冯澄天女士持有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35%股权,冯学裕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景在军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且为冯学裕姐姐冯士珍女士的女婿。宋嘉斌先生为冯学裕女儿冯澄天女士的配偶,并担任公司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学裕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冯学裕先生为公司创始人;1999年至2005年担任深圳市澄天威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2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担任香港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担任宁波讯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12年0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澄天科泰(宁波)热管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24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智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学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712,9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0%,通过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折算为30,995,250股(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7,68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5%,冯学裕先生持有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65%的股权)。除“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联关系的说明”所述信息外,冯学裕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冯学裕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在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至今任职于慈溪市新华印刷厂,曾任厂长,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担任上海诚天智能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澄裕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2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澄天科泰(宁波)热管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9,3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6%。除“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联关系的说明”所述信息外,景在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景在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宋嘉斌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杭州弘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澄天(慈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香港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嘉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除“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联关系的说明”所述信息外,宋嘉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宋嘉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兰才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997年7月至2020年1月担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管委会主任;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担任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担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盈科律所全球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才明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韩燕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2007年6月至2013年3月担任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3年4月至今担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燕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李猛、楼丽莎以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丹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拟设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拟设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推举李猛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当选后,将与其余两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李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7年任鹤岗矿务局供应科调度员;1998年至2002年历任牡丹江蓝天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虹设计有限公司、汉典图形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师;2002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师。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猛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更名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建栋,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小舟,2023年11月1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 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为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上升25%,主要系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从2024年年报开始需要新增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政旦志远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议案3和议案4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材料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提供上述材料及《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的上述登记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55-36900689转689

  传真:0755-86596290

  电子邮件:sec@ctwygroup.com

  6、本次股东会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1.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议案 3.00 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议案 4.00 选举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股票:350689,投票简称:澄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3 名(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非独立董事,也可以在3 位非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2名(如提案 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位独立董事,也可以在 2 位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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