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场所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欧元、美元等),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2、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客户违约、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投资种类:外汇远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外汇掉期。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年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投资的品种主要是外汇远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外汇掉期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具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市场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远期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远期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交期和预计客户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远期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外汇远期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严格遵守外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可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业务进行逐一审批,是符合内控要求的,风险是可控的。
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是具有积极性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汇率避险,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陈佩君现就提名竺浩兴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 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陈佩君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陈佩君现就提名顾静亚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陈佩君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陈佩君现就提名刘亚丕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陈佩君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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