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6,977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136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7,9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918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3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4,60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831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156,498,909股减少至17,155,632,07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17,156,498,909元减少至人民币17,155,632,07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向公司提供如下申报所需材料:
1.与公司签署的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铝大厦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5年1月3日 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韩云
4.联系电话:010-82298827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至11月2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inalco.com.cn或传真:010-82298158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披露《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16:00-17: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三、出席会议人员
董事长:史志荣先生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葛小雷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远秀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至11月2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inalco.com.cn或传真:010-82298158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公司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10-82298154
传真:010-82298158
邮箱:ir@chinalco.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宝贵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
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附属公司资产及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附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将所持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轻金属”)100%股权转让给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制造”)。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附属公司资产及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向中铝高端制造转让其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扁锭相关资产以及其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涌顺铝业有限公司51%股权。有关前述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附属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及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附属公司资产及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各相关方尚未就交易事项正式签署有关股权或资产转让协议,相关交易尚未实施。
根据公司打造绿色低碳“新中铝”的战略部署,公司对上述拟转让资产及股权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布局,拟利用青岛轻金属现有再生资源利用的专业化优势,将其打造成为研产销一体化的再生循环产业基地;同时,利用公司与中铝高端制造在云南设立的合资公司,共同布局、投资扁锭生产线,合理规划公司绿色铝的下游利用,共同打造绿色铝产业链,推动公司铝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基于前述原因,经与中铝高端制造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终止向中铝高端制造转让青岛轻金属股权及云铝股份附属企业相关资产及股权。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拟终止的相关交易尚未正式实施,且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对相关资产和股权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布局,更有利于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公司高质量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备查文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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