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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4-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国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韦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议案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1-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启捷、陈乐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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