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部分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獐子岛”字号授权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卫国、张昱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獐子岛”字号授权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9)。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2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
2020年,经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转让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冷獐子岛”)75%股权,受让方为普冷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冷国际”),转让价格为13,650万元,转让后公司保留普冷獐子岛25%股权。根据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普冷獐子岛经营期限内若有资金需求并决定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普冷獐子岛提供关联方借款的,则买卖双方应以相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向普冷獐子岛提供相应股东借款,其中普冷国际应向普冷獐子岛提供股东借款金额的75%,公司应向普冷獐子岛提供股东借款金额的25%。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于2022 年4 月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 年5 月24 日召开的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向普冷獐子岛提供175.87 万元借款,详见《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公司于2022 年7 月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向普冷獐子岛提供200 万元借款支持,详见《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2)。截止2022年末,公司对普冷獐子岛提供的借款余额为375.87万元。2023年,公司已将前述375.87万元借款到期后全部收回。
2023年12月,普冷獐子岛提出借款5,803.49万元的需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普冷国际已按75%股权比例向普冷獐子岛提供相应借款,公司应按25%股权比例向普冷獐子岛提供的借款尚未实际出借。为全面履行股权转让相关协议,避免触发违约责任,公司拟按协议约定义务向普冷獐子岛提供股东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以公司转让普冷獐子岛股权交易款的应收剩余尾款1,450.87万元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向普冷獐子岛提供为期一年的借款,金额1,450.87万元,年利率为6.08%,用于普冷獐子岛生产经营使用。普冷獐子岛应于借款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当日向贷款人一次性全额偿付贷款本息。协议项下的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在规定的利率基础上,以逾期金额为依据,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全额支付逾期贷款。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履行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的股东借款将构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普冷獐子岛的财务资助,且公司总裁助理姜玉宝先生目前任普冷獐子岛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58805333XF
3、法定代表人:张颖
4、注册资本:19,68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6、成立时间:2012年01月06日
7、注册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物流园区振港路3-1、3-2、3-3、3-4号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报关业务,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特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普冷国际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控股股东),獐子岛持有25%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普冷国际有限公司。
10、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关联关系:公司总裁助理姜玉宝先生目前任普冷獐子岛董事,公司与普冷獐子岛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12、被资助对象普冷獐子岛的其他股东普冷国际有限公司已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该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普冷獐子岛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1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清偿的情形。
1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财务资助对象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普冷獐子岛提供为期一年的借款,金额1,450.87万元,年利率为6.08%,用于普冷獐子岛生产经营使用。普冷獐子岛应于借款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当日向贷款人一次性全额偿付贷款本息。协议项下的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在规定的利率基础上,以逾期金额为依据,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全额支付逾期贷款。公司拟与普冷国际、合资公司协商签订本次提供股东借款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借款协议》,明确本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等条款,《借款协议》主要条款与合资公司与普冷国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相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普冷獐子岛阶段性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按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对其提出的借款需求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普冷獐子岛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普冷獐子岛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借款主要用于解决普冷獐子岛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有利于普冷獐子岛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公司作为普冷獐子岛股东能够继续监督普冷獐子岛的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普冷獐子岛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财务资助余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普冷獐子岛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其业务发展,满足其阶段性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提供资助期内有能力对普冷獐子岛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督,及时了解普冷獐子岛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为解决参股公司普冷獐子岛暂时的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普冷獐子岛业务稳定与发展。同时,普冷獐子岛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普冷獐子岛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要求公司紧密跟踪被资助对象日常生产经营,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金用途、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2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獐子岛”字号授权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助力大连市陆海统筹发展的现代海洋城市建设,2024年11月2日,经大连市政府批复,同意组建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海发集团”),海发集团将由大连盐化集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水产养殖公司”)改组更名成立,将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盐业三大主业板块,由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提级为市属企业管理,由大连市国资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上述批复,公司拟与大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化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盐化水产养殖公司签署《企业字号授权使用协议》,无偿授权其使用“獐子岛”字号进行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拥有的商标不会授权或转让其使用。盐化水产养殖公司承诺其新增的经营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本次授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卫国、张昱均已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盐化集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田同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复州湾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蓄电池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日用品出租;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水产养殖公司期末总资产14389.68万元,期末净资产-4882.2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610.81万元,净利润-1520.29万元。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盐化水产养殖公司是盐化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盐化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0,99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6%。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盐化集团及盐化水产养殖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授权盐化水产养殖公司在名称工商登记注册时使用“獐子岛”字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授权字号仅用于盐化水产养殖公司名称登记注册,公司拥有的商标不会授权或转让其使用。其承诺新增的经营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字号授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定价结合大连市政府部署和决策,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盐化水产养殖公司无偿使用授权字号。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盐化集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獐子岛”字号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字号“獐子岛”授权给乙方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乙方有权变更企业名称为“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若乙方再次变更为带有“獐子岛”字号的其他名称,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授权范围仅限于“獐子岛”字号,不涉及对“獐子岛”所涉任何知识产权的授权。
2、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长期。经甲方或乙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解除该授权,授权解除后,乙方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名称变更。
3、本授权为无偿授权,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4、授权期间,乙方不得进行任何与甲方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产食品经营,水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苗种进出口,水产品进出口等。如本协议签署前,乙方与甲方存有同业竞争关系,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两年内消除同业竞争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授权期间,如果因乙方的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獐子岛”字号在市场的信誉或商誉受到影响,甲方有权不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该授权,授权解除后,乙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名称变更,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在公共媒体对乙方的行为与甲方无关等事宜进行澄清,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维权所必须的公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等。
5、乙方不得将“獐子岛”字号授权其他任何主体使用,不得使用“獐子岛”所涉任何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乙方使用“獐子岛”字号不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其经营行为自行负责。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积极落实大连市政府关于海发集团未来产业发展规划部署的具体举措,海发集团组建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稳健向好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此次授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近十二个月内,该关联人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本次关于“獐子岛”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内控管理制度》,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字号授权使用协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4-2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请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0:00-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6)。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投资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411-39016969
传真:0411-39016111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
邮编:116007
电子邮箱:touzizhe@zhangzidao.com
2、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9。
2、投票简称:“獐子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NO.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性质:
委托方持股数量:
委托方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方(签字):
受托方《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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