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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1月15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2024年11月2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三书一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2024-2026年)任期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

  同意《京能电力本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同意本部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书及本部经理层成员岗位说明书。

  关联董事、总经理李染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8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 9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5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深化提质增效,着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升经营质量,加快转型发展

  京能电力牢记首都国企责任使命,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为统领,深刻领会能源保障与安全生产是“国之大者”的深刻内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把主题教育成果落到增进民生福祉之中,履职尽责,通力协作,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保障电力、热力生产安全稳定,充分发挥能源国企保供“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改革创新、数字创效、对标创优、价值创造”为工作主线,以“抓安全、控成本、转作风、促发展”为工作思路,以“一个理念、两个转型、三个京能、四个市场、五精管理、六大建设”为抓手,坚持煤电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煤电“压舱石”作用,做强存量,继续推动“三改联动”出实效,做优增量,高标准开展涿州二期百万千瓦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能源低成本优势,加大开发建设力度,确保“十四五”规划新能源发展目标实现。

  公司深度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对标行业先进企业,深入推进提质降本增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经营管理,不断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公司2024年度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1,545.81万元,同比增加70.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1,407.02万元,同比增加约74.42%(未经审计)。

  公司加快能源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新能源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同比增长294.31%和289.39%;公司火力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实现5.12%和5.26%的增长,突出主业优势,抵御风险挑战,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技术研发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存量煤电优势,加大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积极开拓“风光”资源,合理配置储能,发挥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作用。

  二、持续稳定现金分红,注重投资者长期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稳定的、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为投资者提供可持续的现金分红,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公司自上市以来已累计派息达94.72亿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股利支付率分别为100.02%和80.04%。本公司将秉持积极回报股东的一贯政策,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并充分考虑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开支计划等因素,坚持为投资者提供可持续、相对稳定的现金分红,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披露质效

  公司一贯坚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严谨、审慎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以积极维护好市场透明度、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为目标,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地获得信息,提高市场投资效率。

  通过多样化渠道,持续保持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及时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发展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组织业绩说明会、回复上证E互动和公共邮箱问题、接听投资者热线、接待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高频、有效的沟通。

  公司以强烈的政治责任,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公司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繁荣。公司通过ESG(社会责任)报告展示京能电力在公司治理、环境保护、人文关怀、公益活动等方面成绩,展现作为首都国企的责任担当。公司已连续13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公司第一次发布ESG报告。公司将继续在完善ESG管治、创新ESG实践、深化ESG 沟通、提升ESG评价等方面狠下功夫,以追求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向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展示京能电力ESG全貌。

  四、强化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治理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经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了适合公司自身发展要求并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保障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监事会的监督权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了经营班子高效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将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发展的重要抓手,健全制度体系、治理机制,优化授权管控方式,探索优化治理体系、持续提升经营发展水平的新路。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指导等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履职。

  五、实施“关键少数”责任和激励机制

  2024年,公司持续强化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组织公司董监高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相关培训、会议等活动,共同推动实现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向相关方及时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处罚案例等信息,引导其强化合规意识、法治观念,严防触碰监管底线。公司将持续优化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相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基础上,研究将市值管理有效融入考核体系,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

  京能电力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司事业蓬勃发展的强大动能和实践力量,认真落实好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保障、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充分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和发展动力,全面增强企业核心功能,为首都乃至全国的能源安全和绿色发展做出贡献,为维护股东利益以及公司长期发展积极努力。

  以上“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判断,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会受到内外部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5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拟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本公司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致同所目前服务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家数有6家。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帅,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合计9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其他专项报告共计6万元)。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核查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同意2024年度,公司本部审计服务费用共计91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报备文件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2.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55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9日

  至2024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同时需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  郝媛媛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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