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1.01:选举刘公直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该子议案。
子议案1.02:选举陈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刘公直先生及陈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01:选举杨雅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杨雅莉女士回避表决该子议案
子议案2.02:选举薄静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薄静静女士回避表决该子议案
子议案2.03:选举孙青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子议案2.04:选举连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杨雅莉女士、薄静静女士、孙青女士及连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以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公直,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职于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担任战略事业部高级咨询顾问;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光大证券销售交易总部,担任机构销售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纽银梅隆西部),担任总经理助理、战略业务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部负责人。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29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12月4日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10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8月29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
截至目前,刘公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刘公直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公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刘公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公直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陈东,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金融管理专业获金融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2015年3月,曾任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产品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业务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截至目前,陈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东先生任职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室副总经理。除此之外,陈东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陈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东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雅莉,女,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获金融学硕士。曾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会员信息管理部经理、深圳广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项目主管、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投行部项目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投行部高级经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柏宁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雅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杨雅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雅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杨雅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杨雅莉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薄静静,女,1984 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现任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执业注册会计师。薄静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薄静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薄静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薄静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薄静静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孙青,女,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财贸金融函授学院。曾任光大证券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顾问;现任国富创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孙青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孙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孙青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孙青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连莲,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2003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连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连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连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连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连莲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1.01:选举李沫雯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子议案1.02:选举张闻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李沫雯女士及张闻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李沫雯女士及张闻女士简历附后。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本次监事会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沫雯,女,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
截至目前,李沫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沫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李沫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沫雯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张闻,女,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获会计学(国际注会方向)学士学位。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高级审计师,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风险经理。现任大童保险服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事务所创始人。
截至目前,张闻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张闻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闻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朱晨瑜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张海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将分别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员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进行了修订,董事会成员由9人变更为7人,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换届选举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生效以《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朱晨瑜,女,汉族,199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南京万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助理、采购经理。
截至目前,朱晨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朱晨瑜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晨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朱晨瑜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晨瑜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海琳,女,汉族,200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华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现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专员。
截至目前,张海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海琳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张海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海琳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上述提案1.00、提案2.00与提案3.00的生效前提是提案4.00审议通过。
2、上述提案1.00、提案2.00与提案3.00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4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提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时,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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