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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人员信息

  

  (6)业务规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有29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或IPO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肖明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在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证件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经事后复核,公告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诚信记录”信息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更正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有29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步披露。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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