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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屿三棵树”)、河南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三棵树材料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秀屿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为濮阳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三棵树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77.18万元,为秀屿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7,419.57万元,为濮阳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均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三棵树材料、秀屿三棵树、濮阳三棵树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民生莆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11月22日,公司与民生莆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期,公司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濮阳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YMY645R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三棵树材料100%的股权,三棵树材料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棵树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31Y18R34

  成立时间:2018年07月2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坂尾村边坑200号

  法定代表人:洪广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秀屿三棵树100%的股权,秀屿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秀屿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河南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9GGNT29H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222室

  法定代表人:李朝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濮阳三棵树100%的股权,濮阳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濮阳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签订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莆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务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担保金额: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二)公司与民生莆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担保金额: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

  (三)公司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债务人:河南三棵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亿元。

  该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三棵树材料、秀屿三棵树、濮阳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4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1%。

  截至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4,73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9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7,080.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8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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