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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89,05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44,529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6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8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582,011,409.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60,234,997.95元,流动资产581,043,452.61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53%、2.74%、6.88%。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2%,货币资金为105,113,241.13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聂东升先生。2024年11月22日,聂东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8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6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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