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广州辰途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六号”)持有公司股份5,065,3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
2、辰途六号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广祺”)持有公司股份6,92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
3、公司股东蔡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99,4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9%;
4、公司股东胡锦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076,0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
上述公司股东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7月26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股东辰途六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065,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0%;广州广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92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65%;蔡友良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6,31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0%;胡锦桥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4%。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辰途六号、广州广祺、蔡友良先生、胡锦桥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辰途六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778,4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25%;广州广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4,074,38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79%;蔡友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5,860,5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22%;胡锦桥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00,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8%。
公司股东辰途六号、广州广祺、蔡友良先生、胡锦桥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至此结束。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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