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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许培梅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审计报告9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顾欣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王晓燕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6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立信沟通确认,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等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天职国际、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跃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天职国际、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

  至2024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1)、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11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717-6347288

  传真:0717-6331556

  联系人:赵晓芳、宋琰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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