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2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相关规定,于近日收到上海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1,059.10万元,该笔专项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94%。本次政府补助为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具有偶发性,是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次收到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1,059.10万元,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本年度税前利润总额1,059.1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对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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