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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减少超过1%暨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虢晓彬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生科技”)于2024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虢晓彬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96,233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65,411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30,822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虢晓彬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36.36%变为35.13%。

  2024年11月15日-11月27日期间,虢晓彬先生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持股比例由35.13%变为33.40%。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值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虢晓彬先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虢晓彬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张颖女士、陈曲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公司董事张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曲女士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二、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张颖女士、陈曲女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张颖女士、陈曲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如下: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并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合计数值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其他违规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2、张颖女士、陈曲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张颖女士、陈曲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张颖女士、陈曲女士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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