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6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1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0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6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0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秀萍,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永毡, 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邬仲娟,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丘刚,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与上期持平,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0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1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0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的通知,获悉北大青鸟环宇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续期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续期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大青鸟环宇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3、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北大青鸟环宇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到的现金分红、销售回款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
(3)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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