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7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6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二)2024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已按照回购计划完成了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913,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87%,回购最高价格为10.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7.77元/股,回购均价9.0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5,362.64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6,913,437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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