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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4-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钟琳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钟琳女士配偶胡兵先生在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后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9日,胡兵先生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

  

  胡兵先生通过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人民币160元,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方法为:成交数量*(卖出价-买入价)=200*(3.1-2.5)+200*(3.2-3)=160元。钟琳女士已于2024年12月2日将上述收益上缴至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琳女士及其配偶胡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钟琳女士及其配偶胡兵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胡兵先生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钟琳女士已于2024年12月2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

  (二)胡兵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误操作发生交易行为,钟琳女士知晓上述行为后,已主动向公司说明情况,再次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则,积极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并已将全部收益全数上缴公司。对本次行为的发生深表歉意,钟琳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做好对亲属的教育与监督,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坚决杜绝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钟琳女士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2.胡兵先生股票交易凭证

  3.钟琳女士收益上缴凭证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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