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0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12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4年12月6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A.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18
B.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azq.com/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