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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产品疏血通注射液在 2024年国家医保目录中 调整部分内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医保目录》)。在《2024年医保目录》中,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搏药业”)主要产品疏血通注射液的备注内容有部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疏血通注射液医保备注内容调整情况

  

  二、疏血通注射液销售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药品的销售规模除受到医保支付政策的影响外,还会受到产品疗效、品牌影响力、医生及患者的认可度等因素影响。公司多年来持续开展疏血通注射液循证医学研究,主动推进疏血通注射液再评价相关研究工作,为持续提升疏血通注射液临床价值,有效开展专业化学术推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次疏血通注射液备注限制内容部分调整后医保报销范围限制有一定增加,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的影响在公司可控范围内,预计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将通过优化经营策略、严控质量标准、强化研发创新以及丰富产品管线等举措,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2024年医保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具体执行要求以国家医保局等政府部门发布信息为准。药品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11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3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年5月28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最高成交价为8.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6,200,959.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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