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与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及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有关人员未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本次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变更原方案调增回购资金总额)》(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4-02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1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71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0元/股、最低价为3.3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5,676.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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