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志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会议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结合首次和二次公开挂牌受让方征集情况,为保证老厂区房产土地转让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公开挂牌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标的资产新的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8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0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会议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结合首次和二次公开挂牌受让方征集情况,为保证老厂区房产土地转让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公开挂牌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标的资产新的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8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0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止2023年末合伙人64名,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406名,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2名。
2023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共涉及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虹,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曾担任宝塔实业2018、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注册会计师,2022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审计经理职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曾担任宝塔实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0多年,2017年开始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
3.独立性
利安达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审计业务工作量及所在地区市场平均报酬水平,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拟定为7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2022年年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0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推进业务转型升级,盘活存量资产、弥补生产资金缺口、偿还西北轴承存量债务,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护股东利益,在充分预测和评估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公司老厂区房产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对外转让。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审议对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为保证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顺利进行,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实施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在遵循定价原则的基础上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的价格等事项。
二、标的资产挂牌进展情况
2024年9月30日,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公司老厂区房屋建(构)筑物、管道沟槽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进行公开挂牌。标的资产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2758号)所评估的价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5,763.80万元。
标的资产首次挂牌后,截至2024年11月19日,公司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024年11月19日,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后续挂牌出售,并将标的资产公开挂牌转让底价由从25,763.80万元调整为23,187.42万元(标的资产新的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90%)。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本次调整挂牌转让价格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结合首次和二次公开挂牌受让方征集情况,为保证标的资产转让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公开挂牌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标的资产新的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调整标的资产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授权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顺利进行,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实施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在遵循定价原则的基础上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的价格等事项。
2.根据公开挂牌转让结果和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处置手续。
3.聘请与实施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署有关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文件,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公告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与意向受让方之间签署的标的资产转让协议等。
4.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申请、报送、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必要手续,包括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5.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相关的各项手续,以及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相关政府审批、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
6.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与意向受让方签署了标的资产转让合同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实施完成之日。
五、调整挂牌转让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老厂区房产土地,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推进业务转型升级,盘活存量资产、弥补生产资金缺口和偿还存量债务,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护股东利益。本次标的资产新的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80%,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事项,旨在尽快促成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推进业务转型升级,盘活存量资产、弥补生产资金缺口和偿还存量债务,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老厂区房产土地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时间尚未确定,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的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及时披露标的资产转让的进展情况。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0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1.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2024-107)。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维宏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联系邮箱:btsy000595@126.com
(五)相关费用
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填写说明:
1.请在非累积投票议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
2.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
3.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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