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刘务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英飞拓: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详见2024年1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刘务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刘务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温江涛(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房玲(独立董事)、刘国宏(独立董事)、王戈、刘务祥。
《英飞拓: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详见2024年1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英飞拓: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详见2024年1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3)详见2024年1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刘务祥先生简历:
刘务祥,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年7月开始,任本公司前身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销售经理,之后任本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大项目总监、智慧城市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子公司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之日,刘务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务祥先生与刘肇怀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为叔侄关系(非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务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英飞拓: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详见2024年1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经股东刘肇怀先生推荐,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刘务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务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刘务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刘务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温江涛(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房玲(独立董事)、刘国宏(独立董事)、王戈、刘务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分别为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2.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当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3年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中兴华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5)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9)人员信息: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10)业务信息:中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中兴华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金人民币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双,2018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英,2013年7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IPO申报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现拟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6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的9:00~17:00;
6.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4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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