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梁喆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本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单一选聘程序,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上官胜,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彬,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复核,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情况
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拟定为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相关费用1,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10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价同比下降超过20%,本期审计费用是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单一选聘程序,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和大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以同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条件。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12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 1 的通过以议案 2 的通过为前提。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9: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12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陈震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传真:021-50818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
邮编:200120
电子邮箱:chenzhen.michael@digiloong.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02
2、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表决):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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