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11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71.234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92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0.2917%。
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1,44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71.525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0.29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3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3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09%;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韩若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61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7日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亚华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因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1.65元/股。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议案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3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62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人),超过半数。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静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议案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3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备查文件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63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10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76人,首次授予数量为186.76万股。
5、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13.10元/股,若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86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9日。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86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6日。目前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基于以上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依据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P=13.10-0.8-0.65=11.6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1368 股票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64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2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3.60万股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0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90.4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1.7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00%;预留33.6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五)本期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若激励对象(总部各职能部门及支持中心的激励对象)不参与业务单元考核的,则考核年度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为10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76人,首次授予数量为186.76万股。
5、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2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33.6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19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五)预留授予价格:11.65元/股(调整后)
(六)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七)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13.10-0.8-0.65=11.6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期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并于授予日对预留授予的3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4年1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
因此,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期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33.60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11.65元/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3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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