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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发布

  本报记者 张芗逸

  12月5日,为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承受适应能力强、恢复速度快的韧性城市,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7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30年,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建成一批高水平韧性城市,城市安全韧性持续提升,城市运行更安全、更有序、更智慧、更高效。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明确11项重点任务,包括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发展智慧住区、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开展数字家庭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培养、创新体制机制、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等。

  在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方面,《意见》明确,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改善城市出行为切入点,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深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车联网”发展,逐步稳妥推广应用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加快布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提升车路协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满足智能交通需求。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建设集约、高效、智慧的绿色配送体系。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规划布局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提升应急状况下城市物资快速保障能力。加快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聚合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道路、城市建筑等多类城市数据,为智能交通、智能停车、城市管理等提供支撑。

  在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和底图,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老旧住宅电梯、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形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在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建筑的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信息准确的城市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意见》还对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进行了明确。《意见》提出,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按照风险可控、商业自主的原则,优化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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