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口头和书面通知方式传达给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李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袁丹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为保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袁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24年1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学裕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59,999,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0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808,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8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47,19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22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9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李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袁丹女士和黄金明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95,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通过: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和宋嘉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审议通过:选举冯学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58,381,8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3,11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
3.02审议通过:选举景在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58,381,78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3,0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
3.03审议通过:选举宋嘉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58,381,59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2,8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通过:兰才明先生和韩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审议通过:选举兰才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58,381,58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2,8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4.02审议通过:选举韩燕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58,381,4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2,71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博律师、江碧纯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的形式送达全体候选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景在军先生、独立董事韩燕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冯学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学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选举产生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注:兰才明先生和韩燕女士为独立董事,韩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学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景在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伟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冯学裕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景在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蒋伟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远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分别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冯学裕先生(董事长)、景在军先生、宋嘉斌先生;
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韩燕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韩燕女士、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董事宋嘉斌先生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韩燕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独立董事韩燕女士、董事冯学裕先生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韩燕女士、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董事冯学裕先生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韩燕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冯学裕先生、董事景在军先生、独立董事兰才明先生3人组成,其中董事冯学裕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韩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职工代表监事:袁丹女士(监事会主席)、黄金明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猛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自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冯学裕先生;
2、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
3、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蒋伟红女士。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陈远紫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蒋伟红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陈远紫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为违法违规失信者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36900689转689
电子邮箱:sec@ctwygroup.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4层
四、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国尧先生和独立董事符凤萍女士因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楼丽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且不担任公司和子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丽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情况。楼丽莎女士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有关非独立董事关联关系的说明
冯学裕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25%股份)65%股权,其女儿冯澄天女士持有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35%股权,冯学裕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景在军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且为冯学裕姐姐冯士珍女士的女婿。
宋嘉斌先生为冯学裕女儿冯澄天女士的配偶,并担任公司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简历
冯学裕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冯学裕先生为公司创始人;1999年至2005年担任深圳市澄天威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2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担任香港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担任宁波讯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12年0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澄天科泰(宁波)热管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2024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智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学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712,9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0%,通过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折算为30,995,250股(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7,68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25%,冯学裕先生持有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65%的股权)。除“有关非独立董事关联关系的说明”所述信息外,冯学裕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冯学裕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在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至今任职于慈溪市新华印刷厂,曾任厂长,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3年至今担任上海诚天智能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澄裕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2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澄天科泰(宁波)热管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9,3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6%。除“有关非独立董事关联关系的说明”所述信息外,景在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景在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宋嘉斌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杭州弘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澄天(慈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香港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嘉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除“有关非独立董事关联关系的说明”所述信息外,宋嘉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宋嘉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独立董事简历
兰才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997年7月至2020年1月担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管委会主任;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担任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担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盈科律所全球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才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7%;兰才明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韩燕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2007年6月至2013年3月担任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3年4月至今担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燕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袁丹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员,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伟易达电子产品(深圳)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员,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采购主管,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采购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丹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7年任鹤岗矿务局供应科调度员;1998年至2002年历任牡丹江蓝天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虹设计有限公司、汉典图形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师;2002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师;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猛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金明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至2012年担任广东惠州粤华电力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13年至2021年担任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21年至2022年担任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担任深圳市普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软件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金明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简历:参见本公告附件之“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之“(二)非独立董事简历”。
蒋伟红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至1999年任职于东莞彩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1年任职于东莞桥头晶莹玩具制品厂;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东莞长安乌沙韩一电子厂;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深圳市昶福光电有限公司;2006年至2012年任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监事;2013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伟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蒋伟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远紫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曾任职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远紫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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