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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125,328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8,781,600股,即以3,962,343,72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8,117,186.40元(含税)。本次中期分红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6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做市交易部董事会风险限额的议案》

  做市交易部现因实际展业需求,申请对现有一级风险限额上市证券做市业务规模(科创板做市、基金做市、交易所债券做市规模合计)进行修改,规模阈值修改至60亿,预警值修改至58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9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9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90,973,269.88元(母公司报表,未经审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共357,291,980.96元后,2024年中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33,681,288.9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641,114,137.09元,减去公司实施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538,077,858.08元,2024年中期剩余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936,717,567.93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4年三季度末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累计数为人民币749,762,092.35元,扣除后2024年中期本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186,955,475.58元。

  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股份)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125,328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8,781,600股,即以3,962,343,72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8,117,186.40元(含税)。本次中期分红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6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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