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与天职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一项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该案件,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涉及人员1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0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委托工作量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及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天职国际已为公司服务8年,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 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20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邮编:518052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