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A股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A股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公司H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H股相关的公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 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至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应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6:30前,将相关股票连同全部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2、提案1.00至提案5.00已经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提案2.00、提案4.00已经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提案1.00至提案5.00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影响的议案时将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对提案1.00至提案5.00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提案1.00至提案5.00属于薪酬相关事项,利益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
6、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唐国琼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对上述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的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公告》。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电子邮件登记、现场登记(鼓励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不接受提前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24日下午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天齐锂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邮箱:ir@tianqilithium.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6”,投票简称为“天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我单位(本人)对提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
1、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利益相关股东需对提案1.00至提案5.00回避表决。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5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唐国琼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唐国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唐国琼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国琼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国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情况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52)。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12月2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2月2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 1 \* GB3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 2 \* GB3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299
电话:028-85183501
电子邮箱:ir@tianqilithium.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1)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 \* GB3 ①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 \* GB3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4)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5)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唐国琼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公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国琼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有限售条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天齐锂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安琪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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