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3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5,217,056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5,223,18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59,993,87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本次将派发现金红利9,099,785.63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59,993,875×0.035)÷265,217,056≈0.03431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动股份变动比例为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431/股)/(1+0)=前收盘价格-0.0343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派发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邮箱:investor@newtouch.com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105633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调整“新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期间,“新致转债”停止转股,2024年12月17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6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57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及2024年6月4日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新致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相关规定,因公司派发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5,217,056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5,223,18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59,993,875股。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59,993,875×0.035)÷265,217,056≈0.03431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调整中,P0为10.60元/股,D为0.03431元/股,代入公式计算P1为10.56569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0.57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60元/股调整为10.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4年12月17日起生效。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新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电话:021-51105633
邮箱:investor@newtouch.com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92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89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12月17日(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1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中50%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剩下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因公司进行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7日调整为19.92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已于2024年6月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及2024年6月4日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9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8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17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5,217,056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数5,223,18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59,993,875股。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59,993,875×0.035)÷265,217,056≈0.03431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92-0.03431≈19.8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9.89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513,826股至5,027,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478%至1.8957%。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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