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炎洲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临2024-03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许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待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通过后正式履职。同时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许强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许强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副总经理姜明先生自2024年8月29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3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新任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前,董事长李炎洲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姜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2,1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后,泰科服饰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增加至2,8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我公司仍持股55%。
详见临2024-040《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2024-04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
许强先生:1983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四分公司总经理。
许强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654股(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衡所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天衡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天衡所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9,271.16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至今,下同)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2名)、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人员20名)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魏娜,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所执业;2020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贵安,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所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桂华,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所执业,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魏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贵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桂华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所、项目合伙人魏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贵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桂华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结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启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公司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评审,天衡所中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项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天衡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人员数量和诚信纪录等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天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由天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预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4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
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增资情况概述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科服饰”)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以未分配利润2,1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后,泰科服饰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增加至2,8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我公司仍持股55%。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舜天泰科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20000735724886B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2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经营范围:服装及其面辅料、纺织品、家居用品、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设计、打样、加工、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泰科服饰增资前注册资本为7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55%不变。
(三) 主要财务数据
泰科服饰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泰科服饰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可以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泰科服饰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增资后,公司仍持有泰科服饰55%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全部议案均已刊登于2024年1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17:3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
(三)登记方式: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授权委托他人,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签字)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非个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出席,如授权委托他人,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欲现场参会股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法律证券部;电话:025-52875628;传真:025-84201927;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邮编:210012;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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