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2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11.43元/股),则本次“旗滨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助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经认真对照梳理,结合公司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同意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共4项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3项治理制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上网文件。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同日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9点至16点;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聂结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持有人616人,实际出席615人,代表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8,904,298.6份,占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9.842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904,298.6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锁定期已经届满,为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序实施,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授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相关事宜如下: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第二批锁定期(2022年12月6日-2024年12月5日)已经届满。同意确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可解锁比例为50%(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的可归属份额对应的股票9,455,896股,不含第一批锁定期届满后已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对应的股票)。本次可解锁的持有人为616人。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在第一批锁定期届满后已被取消收回的份额4,217,536.40份,对应标的股票权益(814,196股)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在第二批锁定期(2022年12月6日-2023年12月5日)届满后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以持有人初始认购金额为限(即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下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第二批解锁手续(如有)及后续相关事宜。
2、第二批锁定期届满后,在存续期内,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情况决定择机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第二批解锁后的股票。
在下列期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法规要求为准。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所持可出售股票(第二批解锁的公司股票以及已被取消收回份额对应的股票)全部出售时,授权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批准并实施具体分配方案;同时,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具体分配事宜(包括提前部分分配)进行方案制定、调整、修订。管理委员会在第二批锁定期届满解锁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可出售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所得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提前部分分配,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各自承担)。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公司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处置后的资产纳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按规定分配、清算完毕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不需再召开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宜。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2元/股),已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因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5、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调整为11.43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2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11.43元/股),则本次“旗滨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
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旗滨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旗滨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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