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满足条件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情况,拟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
5、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增资助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6、对于单次或累计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要求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确保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79,866.73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83%;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86,106.43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3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3,760.3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44%。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30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收购事项及前期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11月2日、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关联交易进展
2024年12月11日,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取得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成为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持有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50.91亿元,年利率为7%,上述借款将在2025年内陆续到期。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与地产集团协商,公司拟将上述借款150.91亿元自到期日起续借1年,年利率不超过7%。上述借款可以由借款使用方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或质押;可以由公司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由于地产集团是我司控股股东,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主龙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八-九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地产集团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在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地产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地产集团借款年利率属于合理范围。
四、涉及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为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公司须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借款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年内公司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包括:1、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交集团下属公司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32,651.62万元。2、公司放弃广州市海珠区AH10314地块商业机会,由地产集团进行开发建设。3、调整在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至53,295.03万元。4、以69,994.84万元收购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经与公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协商,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地产集团(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借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借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 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
3、 单笔借款期限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4、 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度内。
5、 上述向地产集团的借款可以由借款使用方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可以由公司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由于地产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借款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主龙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八-九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地产集团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在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地产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地产集团借款年利率属于合理范围。
四、涉及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为保证我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公司须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我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年内公司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包括:1、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交集团下属公司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32,651.62万元。2、公司放弃广州市海珠区AH10314地块商业机会,由地产集团进行开发建设。3、调整在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至53,295.03万元。4、以69,994.84万元收购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交地产”)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地产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将于2024年底到期,地产集团申请将原承诺中的“在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进行延期,延期后的内容为:“在2027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 承诺事项概述
(一)地产集团承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中交地产曾于2008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其中中房集团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承诺如下:中交地产重组完成后,在中交地产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如中房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中交地产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中交地产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中交地产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中房集团不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
2015年7月,地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中房集团持有的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中交地产就中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向地产集团进行了问询,地产集团表示:对于中房集团尚未履行完毕且适用于地产集团的承诺,地产集团承诺予以承接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二)2018年8月7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中交地产将作为本公司下属除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中国”)外唯一的国内房地产业务开发平台。在梳理、整合本公司控制的与中交地产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时,将充分尊重本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会利用其对各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各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2、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置业”)除现有的存量房地产开发业务外,原则上不再自行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土地储备,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将中交置业托管给上市公司。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前提下,由中交地产对中交置业或其优质资产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交地产。
3、综合考虑中交地产和绿城中国及其股东的利益,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逐步通过品牌定位划分、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等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公司和绿城中国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4、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下属山水雅居未来将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拟在法律纠纷解决后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中房集团下属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公司未来拟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5、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逐步规范和避免从事与其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2018年10月22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在2021年底前,采取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
2、在地产集团完成旗下房地产业务整合前,本公司将协调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交地产之间实现差异化经营:绿城中国主营高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档次和目标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通过区域规划,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不参与同一地块竞拍,对于共同关注的商业机会考虑组成联合体的形式,优势互补,合作开发;对于现有同城经营的项目,统筹安排竣工时间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
(四)2021年10月30日,地产集团出具《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主要情况如下:
地产集团出具《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地产集团关于“在2021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的承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目前涉及同业竞争具体企业的情况及地产行业面临政策及经营环境,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上述承诺延期,变更为:“在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除上述延期内容以外,地产集团将持续履行《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中其他承诺内容。
地产集团上述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事项已于2021年12于30日经中交地产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承诺履行情况
(一)地产集团承接中房集团相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中交地产曾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关于放弃西安中交金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权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0);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关于放弃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9),放弃天津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出让二区一二级联动项目;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放弃南宁市GC2021-063地块项目;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3),放弃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号地块政策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于2023年2月4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放弃湖南省长沙市06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8),放弃海南省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 LZG6-02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放弃广州市海珠区 AH10314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上述放弃商业机会事宜均提交中交地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履行完毕上述审议及披露程序后,地产集团对上述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同时,中交地产与地产集团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熟时由中交地产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地产集团切实履行了中房集团在2008年的承诺。
(二)中交置业持续由中交地产托管;中房集团下属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广东东莞中房.龙域项目的开发经营,该项目目前处于尾盘状态,尚有商品房5套、车位86个、商铺一套未售,待清盘后续将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中房集团下属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均未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产集团在承诺函中提及的上述企业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中交地产与绿城中国在部分城市存在同城经营情况,绿城中国主营高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档次和目标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且通过区域规划,统筹安排竣工时间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地产集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四)地产集团关于“在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的承诺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三、 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及内容
(一)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地产集团下属其它房地产业务暂不具备与中交地产整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中交置业主要地产业务华通置业100%股权已注入中交地产,中交置业持续由中交地产托管,目前其存量房地产项目处于尾盘状态,预期无法对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2、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开发新的房地产业务,预期无法对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3、绿城中国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涉及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在资产规模、产品定位、运营管理、历史渊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绿城中国中交地产双方上市地不同,整合方案涉及巨量的资产梳理工作,在目前进行整合存在较大整合风险。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持续的政策调控,房地产行业整体下行;“三道红线”、“集中供地”等政策的出台对地产企业在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行业面临深度调整,目前不具备整合的实施条件。自承诺以来,地产集团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持续论证绿城中国、中交置业、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鉴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环境,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具体与中交地产采取何种方式整合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二)地产集团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内容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原承诺中的“在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进行延期,延期后的内容为:“在2027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除上述延期内容以外,地产集团将持续履行《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中其他承诺内容。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中交地产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即将到期,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延期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9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项议案意见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主龙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1、融资主体范围: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并表及非并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银行间市场短融、权益性融资、中期票据等方式。
3、融资额度:根据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预计现有及新增项目公司在2025年度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2025年度融资额度为381.05亿元。其中并表存量项目融资额度262.94亿元,参股存量项目融资额度38.11亿元,预计2025年新获取项目融资额度80亿元。
4、融资成本:结合公司近期融资的成本及预期融资成本趋势,计划融资成本不超过10%。
5、融资担保:(1)融资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以以自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2)如融资需求涉及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经被授权机构批准后实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担保,则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决策后实施。
6、委托授权: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融资计划范围内审批融资事宜并办理具体融资手续。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涉及监管机构关于融资类交易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0 。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1。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2。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3。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4。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5。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6。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7。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十一、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十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尧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光泽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王尧先生、杨光泽先生的简历附后。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8。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
一、王尧先生简历
王尧,男,1984年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办公室主任;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办公室主任;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任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中交世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团委副书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中交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中交世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更名为中交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团委副书记,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4年11月至今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团委副书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尧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任职情况:现任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团委副书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王尧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杨光泽先生简历
杨光泽,男,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北京市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9月至2023年5月任鑫苑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中交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杨光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光泽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情况:现任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除此以外,杨光泽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8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地产集团回避表决5.00、6.00、7.00和8.00项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0~127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12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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