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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4-05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持有的本公司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58%)无偿划转至中国五矿(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五矿将直接持有本公司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58%),中冶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1,019,095,53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8%)。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资产内部无偿划转。

  ● 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冶集团变更为中国五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中国五矿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本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1),中国五矿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冶集团持有的本公司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58%)无偿划转至中国五矿。中国五矿与中冶集团已于2024年12月13日签署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五矿将直接持有本公司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58%),中冶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1,019,095,53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8%)。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资产内部无偿划转。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冶集团变更为中国五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无偿划转各方情况

  1、中国五矿

  注册资本:1,0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及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领域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销售;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及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自有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冶集团

  注册资本:1,033,855.58707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光

  经营范围:国内外各类工程总承包;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设备租赁;与工程建筑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冶金工业所需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招标代理;承担国外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机电产品、小轿车、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的销售;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相关技术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和服务;造纸原材料及制品的开发与销售;资源开发与金属矿产品加工利用及相关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划转标的为中冶集团持有的本公司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58%)。

  2、交易对价

  (1)鉴于中冶集团为中国五矿全资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为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故中国五矿无须向中冶集团支付任何对价。

  (2)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标的股份自划转基准日至标的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之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中国五矿享有或承担。为避免疑义,双方确认,中国中冶于2024年实施的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并向中冶集团派发的分红款均归中冶集团所有。

  (3)由于签署以及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无规定的,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承担。

  3、协议的生效

  《无偿划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本次无偿划转;

  (2)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划入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及/或其关连人士,如有及/或适用)因本次无偿划转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冶集团变更为中国五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资产内部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之情形,中国五矿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且已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作出的相关豁免。

  本次无偿划转前股权结构图:

  本次无偿划转后股权结构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五矿及一致行动人中冶集团编制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与本公告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www.mccchina.com)。

  3、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完成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系统备案及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4-05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1月新签合同情况简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2024年1-11月新签合同额人民币10,481.1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2.1%,其中新签海外合同额人民币74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0%。

  11月份,本公司部分新签单笔合同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承包合同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4-057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载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登记时间:拟出席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须于2024年12月27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A股股东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A股股东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1)、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请见本通知附件2)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本公司A股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邮编:100028)

  联系部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魏皓

  电话:010-59868666

  传真:010-5986899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1小时,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冶(A股)、中国中冶(H股)

  股票代码:601618.SH(A股)、01618.HK(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中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中冶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中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冶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冶集团董事及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中国中冶外,中冶集团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具体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加强对下属上市公司的管控,理顺股权架构,压缩管理层级,中国五矿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冶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258%)无偿划转至中国五矿。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五矿将直接持有中国中冶 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258%),中冶集团将直接持有中国中冶1,019,095,53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18%),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冶集团变更为中国五矿,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中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国中冶10,190,955,30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17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中国中冶1,019,095,530 股 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1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五矿共同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中国中冶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258%)无偿划转至中国五矿。

  本次交易前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1、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划出方:中冶集团

  划入方:中国五矿

  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2、本次无偿划转

  2.1 双方同意,划出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258%)无偿划转至划入方。

  2.2 鉴于划出方为划入方全资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为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故划入方无须向划出方支付任何对价。

  2.3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标的股份自划转基准日至股份交割日(详见本协议第4.3条定义)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划入方享有或承担。为避免疑义,双方确认,上市公司于2024年实施的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并向划出方派发的分红款均归划出方所有。

  2.4 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无规定的,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承担。

  3、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

  3.1 上市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无偿划转并不改变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划出方及上市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均由其依法继续享有或承担,划出方的主要债权人已对本次划转出具同意函。

  3.2 本次划转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职工分流安置,本次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履行其与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

  4、标的股份交割

  4.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4.2 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书,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从划出方过户至划入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4.3 标的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之日(以下简称“股份交割日”),即视为划出方完成对标的股份的过户义务。自股份交割日起,划入方即成为中国中冶的股东,持有标的股份,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一切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做陈述、保证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其所做出的承诺未兑现或实现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本次无偿划转;

  (2)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划入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及/或其关连人士,如有及/或适用)因本次无偿划转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冶集团持有的中国中冶9,171,859,770股A股股份,均无限售条件且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中国中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冶集团将不再为中国中冶的控股股东,中国五矿将成为中国中冶的控股股东,中国中冶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冶集团已对中国五矿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中国五矿资信良好,具备受让资格。

  六、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4年8月20日,中国五矿召开董事会,同意将中冶集团持有的中国中冶9,171,859,770 股 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258%)无偿划转至中国五矿。

  2、2024年12月11日,中国五矿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的函件。

  3、2024年12月12日,中冶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中国中冶9,171,859,770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258%)无偿划转至中国五矿。

  4、2024年12月13日,中国五矿出具批复文件,同意本次划转事宜。

  5、2024年12月13日,中国五矿与中冶集团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无偿划转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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