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Y类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Y类份额不开放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1 前端收费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Y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3、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本基金的Y 类基金份额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用份额,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款项应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处托管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西部利得中证 500 指数增强Y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3、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本基金的Y 类基金份额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用份额,故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款项应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由代销机构自行负责。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定投申购费)。投资人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除需满足上述最低扣款金额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设定。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暂未开通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注: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人社部信息平台、基金行业平台或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西部利得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westleadfund.com 或拨打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7818 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