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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本次两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均未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因此两名董事候选人均未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总数67597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5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代理董事长姜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曾艳琳因身体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财务总监尹志波先生均为公司董事,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芳媛为公司5%以下股东,但因其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关系,故其投票未计入公司5%以下股东的表决结果中。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两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均未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因此两名董事候选人均未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微、刘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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