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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增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增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增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16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45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或“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I类基金份额代码:022969),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I类基金份额后,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增设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1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关于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弘信混合”)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弘信混合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代码:022972),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鹏华弘信混合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从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如下:

  鹏华弘信混合D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鹏华弘信混合D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鹏华弘信混合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弘信混合的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弘信混合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弘信混合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1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弘信混合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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