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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万山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9名董事、4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3人,代表股份652,488,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4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48,778,23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A股13,000,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1,535,778,23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620,016,43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32,472,3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1%。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6人,代表股份 604,606,107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9.0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A股总股本为1,245,104,99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A股13,000,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A股表决权的总数为1,232,104,992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597,678,914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0人,代表股份 6,927,193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5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7,882,705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5.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337,52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5,545,185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4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304人,代表股份8,581,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6%。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注:上述议案股东“同意”“反对”“弃权”比例相加不等于100%者,系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1、3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经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黄秋红、刘斯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斯婷、黄秋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6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8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及2024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300万股A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48,778,230元减少至1,535,778,230元,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内09:00—11:30、14:00-17:00 ;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玉芬、王广英;

  2、联系电话:(0757)82966062/82966028。

  3、电子邮箱:guangying.wang@chinafsl.com

  (四)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6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8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书面传真方式召开,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人员2023年、任期考核及薪酬兑现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张学权、陈明杰依法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领导人员2023年、任期考核及薪酬兑现实施方案》,并同意根据应兑现薪酬总额及已发放的薪酬,核算应发放余额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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