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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寤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内容: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8.5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2月16日,并同意以8.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24.1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0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4.1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82,388,006股的0.2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24.12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善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2月8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当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22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以2024年6月7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当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当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结合公司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26-0.2622-0.2-0.25=8.55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24.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2月16日,并同意以8.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24.1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16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4.12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56人

  4、预留授予价格:8.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1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8.5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24.1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12月1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124.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70元(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49%、16.00%、16.5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24.12万股,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2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相关产品取得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湘生物”)的产品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于近日收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相关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8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猴痘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截止至10月31日,全球126个国家/地区累计报告猴痘确诊病例115,101例;11月22日,由于病例和受影响国家的数量继续上升,世界卫生组织决定维持对猴痘疫情的最高级别警戒。

  作为一种典型的病毒性人畜共患病,猴痘病毒主要发生在非洲中部和西部地区热带雨林,感染后的主要症状包括发热、淋巴结肿大和全身水疱脓疱,与一些出疹性疾病(如水痘、天花、单纯疱疹等)存在相似之处,仅靠临床症状对病原进行区分并不可靠。

  目前实验室检测猴痘病毒的主要方法包括:病毒分离和鉴定、血清学检测、PCR检测、抗原抗体检测等。WHO发布的《全球猴痘战略准备与应对计划》明确指出,PCR检测是针对猴痘病毒诊断的金标准,可以快速、准确地区分猴痘病毒与其他相似病毒,对于疾病的早期诊断和疫情防控非常重要。

  公司本次获证的检测产品采用实时荧光PCR技术,可定性检测人皮肤病变拭子中的猴痘病毒特异性保守区域基因,灵敏度高,精准性好、可及性强,可为临床辅助诊断提供参考。目前,公司猴痘检测试剂已经取得欧盟、英国、北爱尔兰、哥伦比亚、印尼、沙特、摩洛哥等多个地区和国家的注册准入证书,可满足多种检测场景需求,助力全球猴痘疫情防控。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产品获批后的未来业绩受市场拓展力度、品牌综合影响力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产品销售及利润贡献具有不确定性,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7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戴立忠博士主持,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结合公司2023年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9.26元/股调整为8.55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戴立忠、彭铸、刘佳、喻霞林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24.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关联董事戴立忠、彭铸、刘佳、喻霞林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内容:同意聘任连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1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连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连政,1976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硕士,曾先后于国企及民企担任高管、上海市奉贤区发改委等政府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兼任:民革中央专委会委员、民革上海市委专委会副主任、民革浦东新区区委委员、河南省十二届、十三届政协委员、浦东新区政协委员,先后多篇提案获省市主要领导批示,多次获得省市级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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