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日 10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日
至2025年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建华、北京普华基业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沐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3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世娜 电话:010-82898898 传真:010-82898886 邮编:102206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7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延长并修订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2日、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康辰药业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1,994,9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其存续期将于2024年12月28日到期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2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并修订方案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
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地实施,拟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增加“非交易过户”的权益处置方式,同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对股票限售期相关政策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更新后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相关条款修改事项;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修改;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相关条款修改,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条款修改;相关条款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对公司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对《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调整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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