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以下简称:“《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
2、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其上市公司股票
4、担保条件:信用免担保
5、放款条件:
(1)具体按照《兴业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等文件执行,如后续文件更新,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发放贷款应当以上市公司已正式披露的回购方案或股东增持计划为前提,纳入对其的统一授信。
(3)严格管理贷款资金。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作”。贷款资金使用应确保符合监管规定,专项用于借款人回购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增持行为应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请参照行内最新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获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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