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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2月18日,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11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9日和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1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7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7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3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665,527股,占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总股本451,878,028股的比例为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50元/股,最低价为16.29元/股,回购均价为19.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540,449.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股份总数变动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道通转债)转股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7,665,527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该部分回购股份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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