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4-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普公司”)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3号、(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4号,系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与粤普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4)粤普授信字第YPQ12003号】、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与粤普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4)粤普授信字第YPQ12004号】约定的授信期限内所发生的债务,各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浩能科技和英德科恒分别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和5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上述审批结果,本次公司为浩能科技和英德科恒与粤普公司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833256
3、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砾田路2号A栋深圳开沃坪山新能源汽车基地1号综合楼2301
4、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7、营业期限:2005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
8、经营范围: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维修维护、售后服务;进口设备咨询及居间服务。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自动化设备(不准从事电池的生产组装制造,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光电、水处理专用自动化设备;五金产品的加工;普通货运。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4UWJAP6E
3、住所: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中区工业大道1号
4、法定代表人:范江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7、营业期限:2016年10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粤普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签订编号为(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3号和(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1、甲方(债权人):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3号的债务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1”)
4、(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4号的债务人: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2”)
(一)主合同
债权人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1)和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2)于2024年12月6日分别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4)粤普授信字第YPQ12003号、(2024)粤普授信字第YPQ12004号的《综合授信合同》(两份《综合授信合同》除了债务人不同,其他内容完全一致)及其修订或补充,以及根据《综合授信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其他单项合同或协议等)均属于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范围。在两份《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即2024年12月16日至2027年12月15日期间,包括起始日和届满日)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均属于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保证合同分别为债务人1和债务人2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各为20,000,000.00元人民币。
2、保证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1、2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债权余额内,粤普公司向债务人1和债务人2发放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
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债权人实现债权、实现担保物权及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或担保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食宿费、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登记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保管费、运输费、过户费、拍卖费、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抵/质押物的拍卖佣金及变卖费用等]。
(四)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为多个保证人的,或除乙方以外还有其他保证人的,多个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五) 保证期间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借款的,则保证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之年。
3、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含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574.29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3.78%,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4)粤普授信字第YPQ12003号】;
2、《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4)粤普授信字第YPQ12004号】;
3、《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3号】;
4、《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粤普高保字第YPQ12004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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