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三棵树材料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为河南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三棵树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670.47万元,为河南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均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三棵树材料、河南三棵树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南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被担保方河南三棵树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以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因此本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YMY645R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三棵树材料100%的股权,三棵树材料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棵树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1本公告内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MA3X82K68K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南召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李朝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水性涂料、水基型胶粘剂及其他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河南三棵树100%的股权,河南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河南三棵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债务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
(二)公司拟与建行南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债务人: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
该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三棵树材料、河南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8.4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1%。
截至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9,257.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7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2,27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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