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8)、《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2,139,344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768,68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370,659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7栋4楼会议室(二)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42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4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2,139,344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768,68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370,659股,下同),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717,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2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名,代表股份26,84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名,代表股份11,586,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7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15,717,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4,131,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6人,代表股份11,586,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77%。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689,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潘党育先生、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郭玉杰先生、潘胜斌先生、陈萍女士、孙娟女士、王芝兰女士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41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01,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颜一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豪鹏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豪鹏科技: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豪鹏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鉴于公司当前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注重收入增速和利润的平衡,追求有质量地发展。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年度销售收入考核目标的不确定性增加,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股。同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9,126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6,12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1,996,137元减少为80,610,011元,公司总股本将由81,996,137股减少为80,610,011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前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公司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其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持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联系人:豪鹏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号码:0755-89686236
邮政编码:518111
4、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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