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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2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6,214,353.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01,862,141.1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66,212,091.98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9,903,464.8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9,903,464.85元。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16日总股本507,002,453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8,966,469股后的498,035,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49,410,795.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47,400股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2日以书面送达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鉴于本次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6,214,353.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01,862,141.1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66,212,091.98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9,903,464.8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9,903,464.85元。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16日总股本507,002,453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8,966,469股后的498,035,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49,410,795.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计划等,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47,400股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8,966,469股,占目前总股本的1.77%。其中,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完成回购股份1,844,100股(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股份”),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完成回购股份1,147,400股(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股份”),于2024年5月6日完成回购股份4,314,300股(以下简称“第三期回购股份”),于2024年7月8日累计回购股份3,504,769股(以下简称“第四期回购股份”);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期回购股份”)。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不超过本次拟回购股份总数的50%的股份数量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部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2018年权益分派,回购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9.5元/股(含)。经2020年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9.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 元/股(含)。

  截止2020年5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4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33.05元/股(因相关人员操作失误,其中6,000股股票的回购价格成交在33.05元/股,其余成交价格均在33元每股及以下),最低成交价为21.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7,065.1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27.11元/股。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经2021年9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调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第一期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3,46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03%)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2021年4月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1,94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018%)以48.36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06,96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16%)以37.92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2023年1月1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62,3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07%)以27.11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2023年3月2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49,4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公司股票以35.51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第一期回购股份按照既定的用途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16元/股(含),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3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4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59.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77,7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52.27元/股。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第三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31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最高成交价为38.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31,888.62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34.75元/股。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第四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7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04,7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最高成交价为29.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7,550.68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28.53元/股。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五)第五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4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目前,该次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在存续期内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二期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第二期回购股份1,147,400股全部予以注销。

  三、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截至 2024年12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507,002,453.00股,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可转债转股会导致总股本增加,上述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总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日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二期回购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鉴于本次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

  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月 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月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信函、传真或邮件进行登记,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 时~12时,下午1时~5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号码:0551-62586500-7040

  联系人:杜君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

  邮政编码:230601  邮箱:duj4@qiaqiafood.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7”,投票简称为“洽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股东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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