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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 并通过其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突破、产品领先、全球经营、组织驱动”的战略发展思路,进一步深化海外布局,完善全球供应链,提升公司全球竞争力,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泰嘉”),并通过香港泰嘉进行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泰嘉增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香港泰嘉完成增资后,拟在泰国设立子公司(新设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泰国公司注册机关核准信息为准),投资建设泰国项目基地,开展锯切及相关业务。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投资资金拟用于设立该子公司、购买土地、建设工厂和设施、购买机器设备、公司运营、资质认证、铺底流动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其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投资路径,设立、维护各级实施主体;

  (2)办理国内的境外投资相关手续和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3)筹集投资资金;

  (4)购买土地、机器设备及建设厂房等设施;

  (5)聘请专业机构;

  (6)为实施和完成本次投资应当采取的其他行动;

  (7)为实施和完成本次投资之目的而签署、签订、履行各类合同、协议或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方鸿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住    所:18/F, NAM WO HONG BUILDING, 148 WING LOK STREET, SHEUNG WAN, HONG KONG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100%持股

  增资方式: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泰国项目子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泰国公司注册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实施主体:公司拟增资香港泰嘉,通过其在泰国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泰国项目基地。

  实施地点:泰国

  经营业务:开展锯切产品及相关业务

  实施方式:通过泰国项目子公司购买土地并建设项目基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国项目子公司尚未完成设立。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其进行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海外布局,完善全球供应链,降低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格局和地缘政治关系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加速公司全球化进程,提升公司全球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其进行对外投资的事项尚需履行国内相关部门及香港地区、泰国当地主管机关的审批许可,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努力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争取尽快完成相关手续。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泰国当地法律和政策,通过深入了解当地法律体系,积极开拓业务,开展团队培训等措施保障泰国项目基地的建设及运营合法合规,积极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谢映波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杰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方鸿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杰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其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突破、产品领先、全球经营、组织驱动”的战略发展思路,进一步深化海外布局,完善全球供应链,提升公司全球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泰嘉”),并通过香港泰嘉进行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泰嘉增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香港泰嘉完成增资后,拟在泰国设立子公司(新设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泰国公司注册机关核准信息为准),投资建设泰国项目基地,开展锯切及相关业务。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投资资金拟用于设立该子公司、购买土地、建设工厂和设施、购买机器设备、公司运营、资质认证、铺底流动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相关事项。

  此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投资路径,设立、维护各级实施主体;

  (2)办理国内的境外投资相关手续和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3)筹集投资资金;

  (4)购买土地、机器设备及建设厂房等设施;

  (5)聘请专业机构;

  (6)为实施和完成本次投资应当采取的其他行动;

  (7)为实施和完成本次投资之目的而签署、签订、履行各类合同、协议或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其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映波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谢映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映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谢映波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治理、资本运作与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副总裁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裁谢映波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杰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鉴于谢映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方鸿先生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杰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谭杰伦先生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熟悉证券相关的知识、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鉴于谭杰伦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在谭杰伦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前,董事会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相关资格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谭杰伦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88059111

  传    真: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david.tan@bichamp.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简历:

  谭杰伦先生:出生于1984年,法学硕士。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任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谭杰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谭杰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504,546.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余额中包括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5,672.00万元,已于2024年12月5日到期赎回。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投资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平安证券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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