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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2024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实施回购股份,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62%,回购最高价格10.2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39元/股,回购均价8.1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997,048.0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自回购事项开展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自身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风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93,252,600股于2024年9月2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35,600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自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本次回购股份未实施前述用途,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剩余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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