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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

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统筹开放和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做好《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实处。

  市场人士表示,随着《管理规定》实施,未来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规模有望大幅增长,产品类型、策略也更加丰富,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互认机制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平稳推进,各项制度和机制运行平稳,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优化基金互认安排是其中一项。为更好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中国证监会开展调研听取了境内外市场机构的意见,综合各方主要诉求及关切,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基金互认安排,形成《管理规定》。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方面: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三是为进一步拓展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香港互认基金类型中增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可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四是结合近年来公募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等基础规则的修订情况,对《暂行规定》个别条款作适应性修订。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相关操作指引的修订,以落实基金互认安排的优化。同日,香港证监会亦发布经修订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

  香港证监会表示,对于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作公开发售的香港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而言,放宽销售限制后,基金在内地的最大可销售规模将增加三倍。此外,放宽海外转授职能的限制,将为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创造更多机遇,令它们可运用其专业技能和对环球市场的广泛知识,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离岸方案和产品。

  晨星(中国)基金分析师表示,此次放宽客地销售比例至80%,部分已暂停申购的香港互认基金可以重新向内地投资者开放,未来北上基金在内地的可销售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能够更好地满足内地投资者的跨境理财需求。另外,此次随着管理职能转授权的放宽,符合互认基金注册标准的香港基金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使得内地投资者有望在产品类型、策略和投资区域上有更加丰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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